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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广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919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民终4455号
    案号 (2018)苏0104执26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5)秦商初字第1099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省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南京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5000万元; 三、江苏龙兴印染有限公司对江苏省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南京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3600元,由广田公司、龙兴公司负担,公告费600元,由广田公司、龙兴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3600元,公告费600元,由拆迁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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