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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广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919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691号
    案号 (2016)苏0115执49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江宁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7
    发布日期 2016-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省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柯尼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制作费63000及违约金(其中27000元的违约金自2013年9月18日起,其中31500元的违约金自2013年10月17日起,其中4500元的违约金自2014年9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98元,减半收取749元,由被告广田置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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