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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衡安环罚﹝2021﹞8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