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益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307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6民初09311号 |
案号 | (2019)沪0116执9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日期 | 2019-06-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金山区吕巷镇马新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上海益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间于2010年1月30日签订的鱼塘租赁协议; 二、被告上海益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山区吕巷镇马新村民委员会位于金山区吕巷镇马新村的185.80亩土地及塘上所有资产; 三、被告上海益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山区吕巷镇马新村民委员会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土地租赁费312,27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8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所负之款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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