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罚〔2020〕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04月13日注册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了在网络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许可,于5月初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阿里巴巴订单(A)》,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承租并开通了一年的诚信通服务,服务费用为6688元/年;而后自己拍摄图片进行美工,编辑了含有“梅子集 老梅干2.5KG袋装 陈皮蜂蜜黑糖酸甜无添加零食散装话梅肉”等文字的内容上传到其阿里巴巴店铺的网站,于5月15日开始在阿里巴巴网站发布并销售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在我们执法人员检查前,已及时将上述宣称“无添加”的宣传内容删除,相关产品已下架,且全部没有卖出,销量为0,经营额为0。因其自行制作图片及编辑文字在阿里巴巴店铺的网站发布,未产生广告费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9 |
决定机关 | 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詹钧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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