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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罚[2019]41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新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7年在签订货物购销合同金额1205346.99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少缴印花税361.6元。于2018年签订货物购销合同金额969081.67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少缴印花税290.9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印花税652.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26.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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