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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富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许炳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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