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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202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决定机关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