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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锦州安东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70073****681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791民初1189号
    案号 (2021)辽0711执1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锦州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锦州安东农业有限公司、朴仁洙于2021年7月1 日前偿还原告李英杰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锦州安东农业有限公司、朴仁洙于2021年9月 30日前偿还原告李英杰借款本金200000元。 三、被告锦州安东农业有限公司、朴仁洙于2021年12月 15日前偿还原告李英杰借款本金50000元及2016年2月4日 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的利息87000元,并自2020年12月 5日起以拖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借款 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四、案件受理费355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锦州安东 农业有限公司、朴仁洙负担。 五、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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