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质监罚字[2017]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30 |
决定机关 | 安阳市质监局稽查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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