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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青处〔2021〕2920210028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