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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沂农〔动检〕罚〔2021〕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货值金额0.8倍406718.54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临沂市沂南县农业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