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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06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仙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2日9时55分,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5号路339号1幢3A15室的浙江仙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购买入库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后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将此次购买情况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备案,并录入电脑系统,同时该公司在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中高氯酸【浓度〉72%】记录为2316ml(5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浙江仙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及流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六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六千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