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晋谷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兴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368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松民二(商)初字第1768号
    案号 (2015)松执字第00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05
    发布日期 2015-0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晋谷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卫国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敏借款230,000元;^~^二、被告上海晋谷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卫国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敏借款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5,310元,由被告上海晋谷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卫国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