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奇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9816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2民初23963号 |
案号 | (2021)京0102执96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山西奇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偿还第一笔贷款本金25199602.40元、期内利息402847.14元、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罚息2460245.06元、复利160244.58元,以及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融资额度合同》以及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山西奇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偿还第二笔贷款本金10799580.40元、期内利息226071.81元、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罚息974209.90元、复利65688.55元,以及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融资额度合同》以及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有权对编号为D18062655290的电子仓单项下的财产权利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在最高额质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有权对编号为D18080355356的电子仓单项下的财产权利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在最高额质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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