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罚〔2021〕1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检验的特种设备,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