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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公(埤)行罚决字〔2021〕5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镇江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丹阳第一分公司已经构成未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根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镇江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丹阳第一分公司罚款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丹阳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