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自然资规罚(2019)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团新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象山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细则》的规定,本机关对宁波团新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7798.4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7798.45平方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3、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伍佰柒拾陆(171576)元,其中1560.83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30元计人民币46824元,1317.05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0元计人民币26341元,4920.57平方米未利用地每平方米20元计人民币9841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03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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