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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消)行罚决字〔2019〕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路桥山玛商贸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上塘村环西一路288号的台州市路桥山玛商贸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山玛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路桥区市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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