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大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石丰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230****055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1626号 |
案号 | (2019)苏0113执24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丰源、南京大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朝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园区管理费用358800元;二、被告南京丰飞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朝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6897元,减半收取3448元,由原告南京朝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90元,由被告石丰源、大悦公司、丰飞客公司负担2558元(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三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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