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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666****31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27598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26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天悦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票款315206.5元及利息(利息以315206.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天悦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3元,由被告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6028元,原告广州天悦商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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