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62****1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2民初2672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23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邢振军工程款8 267 640.02元及利息(以8 267 640.0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邢振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 673元,减半收取计34 836元,由被告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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