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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2****11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2194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3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410967.87元; 二、被告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利息(利息以1410967.87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2019年8月20日止,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54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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