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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采管办〔202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你公司新余市人民医院心电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24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7
    决定机关 新余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