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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桐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9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桐乡市磊都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FG9065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桐乡市新都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运混凝土砂浆至杨家门工地过程中,于2021年11月15日15时35分开始,车上装运的混凝土砂浆遗撒在桐乡市梧桐街道北门直街与茅盾路交叉口道路上,损害城市道路面积27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结合《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裁量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于一日内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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