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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路政罚〔2020〕529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9日14时26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153+200M巡查时,发现浙FN2038有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嫌疑。执法人员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对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并依法就近引导至桐乡公路管理中心站进行超限检测。浙FN2038为三轴货车,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257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的规定,浙FN2038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25000千克,其车货总质量超限2757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柳雄驾驶浙FN203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9
    决定机关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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