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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桐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3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20年11月30日12时30分左右,被处罚单位桐乡市磊都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邹大国,在桐乡市乌镇镇东怡路与龙翔大道交叉口南侧路段擅自排放混凝土搅拌车(黄色车牌浙FG9059)卸料后清洗产生的泥浆污水。其排放污水的区域长6米、宽1.6米,总面积为9.6平方米。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被处罚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一日内清理所排放的污水,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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