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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路政罚〔2020〕528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7日21时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湖盐线K53+400M对浙FN1708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国刚,车辆所有人是桐乡市磊都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混凝土从桐乡到崇福,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桐乡公路管理中心站进行调查处理。12月9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12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朱旭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车辆称重检测单复印件、勘验(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磊都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持本决定到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指定的代理银行或缴款方式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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