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婺卫当罚字[2021]第200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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