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117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金华XX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李XX,性别:男,民族:汉.本机关于2020年9月21号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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