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州市八建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58166****342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7867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38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州市八建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9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其中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利息为2073166.60元,2020年10月1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林州市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张伟、兴志勇、张林飞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林州市八建劳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13元,减半收取30306.5元,由被告林州市八建劳务有限公司、林州市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张伟、兴志勇、张林飞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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