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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9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上缴国库。2、对当事人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上缴国库。3、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程少雄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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