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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朝工商行处字[2017]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0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03|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7
    决定机关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巩心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