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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商华夏(江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8MA****7M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1民初177号
    案号 (2022)赣0111执恢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江西省中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吴鸟如借款本金271828.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71828.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吴鸟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7元(已减半收取,吴鸟如已预交),由江西省中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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