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望环罚字[2018]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2
    决定机关 望城区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