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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微风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2479****293Q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02民初1730号
    案号 (2019)冀0502执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微风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迎会借款本金5921850元,并自2015年2月8日起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5921850元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迎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03元,由被告河北微风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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