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元烟处[2019]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违法进货卷烟总额100.00元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00元, 对作为证据保存的1个品牌4条涉案卷烟,在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发还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6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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