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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繁林罚决字﹝2022﹞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限期1个月内在原地补种2.5倍林木(2.5倍×5459株=13648株);二、处以7020元罚款(1404元×5倍)。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2
    决定机关 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