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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舞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火灾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舞钢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