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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舞环罚决字〔201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4
    决定机关 舞钢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