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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食)罚决〔201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 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2
    决定机关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聂红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