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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659****06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03民初117号
    案号 (2020)赣0403执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告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九江市新长征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委托律师费共计137383.4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工程款30607.4元及委托律师费4000元,剩余工程款102776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则原告九江市新长征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一项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浔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年利率6%承担自余款未按时足额支付之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诉讼费3028元,减半收取1514元,被告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给原告九江市新长征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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