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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是大兴区旧宫镇的明月湾首末站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为北京博和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为2344000元。在实际施工中,你单位允许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博和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解决脚手架等主要周转材料的租赁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0.625%的罚款,罚款额为146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5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