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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108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127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8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昌府区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2184962.91元及自2016年10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茌平县恒丰耐火装饰板有限公司、马庆民、于丽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茌平县恒丰耐火装饰板有限公司、马庆民、于丽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对被告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抵押的1.5万吨玉米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455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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