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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蛟龙重工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国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048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72民初1803号
    案号 (2017)鄂72执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海事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7
    发布日期 2017-03-0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同意以被告南通蛟龙公司向原告江苏蛟龙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90万元作为本案争议解决的最终方案; 二、被告南通蛟龙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前向原告江苏蛟龙公司支付10万元,于2017年2月20日前支付剩余80万元; 三、被告南通蛟龙公司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后,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 四、若被告南通蛟龙公司未按照本协议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原告江苏蛟龙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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