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税稽罚[2020]2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博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在2015年度开出销售提货单,货物已发出,少申报销售收入211826.06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6010.43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800.52元。在2016年度开出销售提货单,货物已发出,少申报销售收入3050512.98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18587.21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5929.36元。在2017年度开出销售提货单,货物已发出,少申报销售收入2323713.38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95031.26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9751.57元。在2018年度开出销售提货单,货物已发出,少申报销售收入1775031.34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84005.02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200.25元。在2019年1-3月开出销售提货单,货物已发出,少申报销售收入527010.2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84321.63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216.08元。以上成本均未结转。2015年-2019年3月,合计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317955.55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5897.78元。(2)你单位2015年少计收入211826.0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1826.06元,可列支成本182773.78元,本次检查应补缴房产税15278.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0.52元、相关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800.52元、水利建设基金211.83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864.92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961.14元,少申报缴纳所得税2490.29元〔(汇算清缴时申报纳税所得额26155064.24元+调增9961.14元)*25%-已缴6538766.06元〕。你单位2016年少计收入3050512.98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50512.98元,可列支成本2384347.23元,本次检查应补缴房产税14920.70元、水利建设基金2370.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940.42元、相关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2940.42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47519.18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993.80元,少申报缴纳所得税150748.45元〔(汇算清缴时申报纳税所得额14453488.91元+调增602993.80元)*25%-已缴3613372.23元〕。你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3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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