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环罚字〔2018〕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博尔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变化未报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8月14日、15日、22日,嘉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紫宇路398号的厂区进行执法检查,企业正在组织生产,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与噪声。当事人名为“年产5800万米半pu水性复合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已经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环评审批,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原审批设备数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2台发泡炉,总投资149.9万元,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至今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1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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