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运罚决字[2020]第330621512010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巴士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1月20日,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柯桥鉴水路与104国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浙A.0F563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张鹏驾驶浙A.0F563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6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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