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2171****423G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民三初字第00236号 |
| 案号 | (2020)冀0110执恢18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旭源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春龙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合同逾期后的利息(逾期后被告已偿还240万利息,应扣除5、6、7、8月的利息,自2014年9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跃全、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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