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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19〕01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照工程预算书预算造价,拟作出对南昌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SF01-0.4/0.5地块项目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2%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伍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捌角捌分。处罚金额:2997544.17×2%=59950.8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